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杜绝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经费收支及时规范,财务工作运转合法合规,特制定如下中小学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每年(学期)初,中心学校根据国家拨付的生均经费标准和各中小学实有学生数及时将义保经费数额分解至各中小学校。
二、中心学校每月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和各中小学校实际申请义保经费。
三、各中小学校经费开支要增强计划性,按规定凡需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准自行外购,零星自行购物,购前要集体研究并填写“请购单”,报销的发票要求经手、验收、证明、审批四要素齐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同时,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划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3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此项经费开支中心学校要督查核实。
四、各中小学校经费开支发票每月1至15日自行整理报中心学校财务经办员,16至25日财务经办员审查完善发票要素并上报镇财政所,26日至月底领取报销发票的款项。无特殊情况不按此时间段要求办结财务工作的视为失职,将追求相关单位校长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切实实现财务工作“月月清”。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财务工作“月月清”,中心学校负责以组织名义通知各中小学校。
五、各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建立财务收支手工(电子版)流水账。中心学校核定的义保经费和各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各中小学校的总收入,各类收入要及时入账,支出要逐笔录入,每月小计,期末结算,年底决算。
六、每月月底,财务经办员要向中心校长提供各中小学财务收支报表,以便掌握财务状况科学决策。
七、中心学校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中小学校检查财务工作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教务处负责申请,总务负责汇总上报到 财务,财务负责采购,采购物品由总务负责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