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村镇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持有我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镇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区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有关规定条件的(此类家庭简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申请获得低保。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特大疾病的,应按户纳入低保,其他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特大疾病(含特殊慢性病)的认定范围按照卫健、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四、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出院小结、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2、申请受理。3、信息核对。4、调查核实。5、民主评议。6、公示。7、乡镇(街)民政办审核。8、乡镇人民政府审批。9、审批公示。10、打卡发证。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韩村镇社会事务办
七、联系方式: 0561-751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