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村镇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凡具有我镇户籍的居民,由于以下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或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后,仍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一)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享受医疗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二)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困难家庭中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四)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五)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三、承办机构
韩村镇社会事务办
四、服务对象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
五、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特困等相关材料
3.因患病、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子女教育等导致临时性困难的相关材料
七、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核;3、审批。
八、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我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九、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韩村镇社会事务办
十、咨询方式
韩村镇社会事务办
电话:0561-751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