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师团信息】关于成立濉溪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关于成立濉溪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关于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抓好全县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县法宣办、县法学会决定成立濉溪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的组成
讲师团成员人选由我县司法机关、县委党校、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由县法宣办、县法学会负责讲师团日常管理。
二、讲师团主要任务
讲师团主要面向全县各单位各部门,通过举办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讲座,向我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浅出地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解读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旨在全县持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让全社会逐步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三、宣讲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
(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四)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全面系统宣传讲解总则编和各分编内容。民法典共7编1260条,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等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全面深入系统地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四、讲师团活动安排
讲师团围绕民法典“八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军营,在全县开展民法典专题普法宣传讲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成立讲师团是我县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把民法典宣讲作为当前普法的重要任务,作为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切实用好讲师团的资源优势,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民法典学习教育。
(二)提高站位,确保实效。在今后一个时期,讲师团将集中为全县各层面各领域提供民法典宣讲服务。讲师团成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正确阐释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科学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力争每一次宣讲受欢迎、见实效。同时,讲师团成员在宣讲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统筹好本职工作和宣讲工作关系,认真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三)及时反馈,做好宣传。各单位、各部门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时,应与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联系。各单位、各部门邀请讲师团成员参加的民法典宣讲活动名称统一为“濉溪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宣讲活动”,同时做好信息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民法典宣讲活动情况报送县法宣办。
联 系 人:周红梅
联系电话:6072953
电子邮箱:sxpf65@163.com
附件:
1.濉溪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2.民法典法治讲座情况反馈表
濉溪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濉溪县法学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濉溪县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团 长:王智涛 县司法局局长、县法宣办主任
(联系电话:6087200)
副团长:田 原 县司法局副局长、县法宣办副主任(联系电话:18156193688)
成 员:
1、张彬 濉溪县委党校法律经济研究室主任、高级讲师、县法学会副会长 (联系电话 13856121960)
2、马长信 濉溪县法院原副院长(已退休)、四级高级法官(联系电话18130216720)
3、谢友红 濉溪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联系电话 18130216709)
4、李锋博 濉溪县检察院宣传科长、县法学会会员
(联系电话18009615075)
5、陈凯 濉溪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挂职)、县法院行政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130216805)
6、马霖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联系电话18356119686)
7、盛勇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县法学会会员(联系电话13605616852)
8、王东洋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909612340)
9、郝朝虎 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5305612299)
10、晁建伍 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8956166664)
11、王明 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县法学会会员(联系电话 13395616665)
12、陈亚东 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966110659)
附件2
民法典法治讲座情况反馈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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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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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对象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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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质量 |
好( ) 一般( ) 差( ) |
活动 照片 (一) |
(会场远景照片1张) |
活动 照片 (二) |
(会场近景照片1张) |
意见 建议 |
备注:请各单位及时、完整填写本反馈表,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县法宣办(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联系人:周红梅,联系电话:607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