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口迁出市外业务办理指南

2024-03-07 14:55作者:韩村镇来源:韩村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所需材料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

(2)户口准迁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公务员录用证明或者迁入地等准迁材料。

(二)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第九章 住址变动

我市三区一县所有派出所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网上迁移,区县之间不再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一、合法固定住所

(一)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房地产权证》(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合同);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分配的公房、公租房、廉租房,需出具申请人与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发放的房屋使用证;缴纳部分或者全部房款的支付凭证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农村地区区县内移居的,需提供《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宅基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房地产开发商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暂未办理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未备案的,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可办理市县内移居手续。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二)办理程序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二、直系亲属投靠

(一)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簿不需出具此证明)。

(二)办理程序

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