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关于进一步开展2024年濉溪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司发〔2024〕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 2024 年濉溪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为法治濉溪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原有每村(居)至少4名“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2024 年每村(居)至少再培育 2 名“法律明白人”,确保达到每村(居)不少于6名“法律明白人”的数量要求。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开展结对合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明白人”法律素养。
三、“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6.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7.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8.适合“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四、“法律明白人”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
在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执委、村(社区)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中遴选培育“法律明白人”。
(二)遴选程序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由村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 10 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司法所。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经任前培训、考核上岗等程序后,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2024 年之前已申报的人员今年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动态清退的予以补报,确保每村至少6名。)
(三)上岗。
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正式确立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布。
五、动态清退
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岗位变动的;不认真履职且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的,由村“两委”向乡镇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县司法局予以清退。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及时从所在村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合作机制。
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村(居)“两委”委员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子,2024年6月前覆盖到所有乡镇,2025年底前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居)。有关结对情况要结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在相关工作台账中予以体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重大意义,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于3月25日之前报送濉溪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至各镇(园区)司法所。各司法所对初选对象开展初审核实,并经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同意后,于3 月 28日前将“法律明白人”信息登记表纸质版(需盖章)和电子版报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邮箱:sxpf65@163.com)。各村(社区)应于4月8日前将法律明白人照片及相应工作职责在公共场所以显著方式予以公布(可参考附件2)。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大力宣传“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李瑶瑶 联系电话:6072953
附件:1.濉溪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信息登记表
2.濉溪县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公示牌模板
濉溪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