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

2025-03-12 11:12来源:孙疃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户及已脱贫户不得享受)。

2、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分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贫困家庭无房户实行新建,因地质灾害倒房户以及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翻建、新建住房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除外)。

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建房协议书、验收表必须由申请户户主本人签字,若申请户户主本人无法签字可由他人代签字,但必须由户主本人按手印)。

(2)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公示。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应及时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户主姓名、家庭类型、新建房或修缮加固、补助金额等,并将公示情况拍成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时间为10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

(4)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逐一进行把关,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审批并在网上公示(公示10天)。县领导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应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