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疃镇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分级响应标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 部门职责分工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2 信息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2 Ⅱ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6.3 责任追究和奖励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生效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各市场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县局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所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有效。局和所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局机关股室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4 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4.1 Ⅰ级响应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1.4.2 Ⅱ级响应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1.4.3 Ⅲ级响应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1.4.4 Ⅳ级响应
适用于个别镇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等重大案件。主要是对节假日期间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应急指挥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和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2.1.1 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局党组组成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对全系统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股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2.1.2 专项应急指挥部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有关股室及市场所及时、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2.1.3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或者在四级响应期间由相关股室直接设立。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及时呈报专项应急指挥部;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市场预警工作。
2.1.4 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作为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对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2)接受相关股室、直属单位和市场所关于市场突发情况的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
2.2 部门职责分工
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机关股室、直属单位等业务分工,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股室、直属单位等要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工作。
(1)应急办(信息中心)
负责接收、传递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相关业务股室及时派出检查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宣传和演习等工作。同时负责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稽查大队
负责对粮食、棉花、农资等重点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指导市场所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迅速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组织查处影响重大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案件。
(3)执法办
负责对全县性及跨县突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案件、违法从事直销活动等案件,进行调查处置。
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违法拍卖等违法行为以及动产抵押登记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案件;及时组织部署相关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企管办
负责处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以及外资企业监管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期间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5)商广股
负责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和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商标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广告,特别是对有碍社会风化,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要依法严肃查处。
(6)消委办和消保委
及时发布消费预警,认真处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迅速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
(8)食品办
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9)企管办和个私协会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以及各类企业监管(不含外资企业)、查处无照经营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害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内资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发事件。
(10)法规股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核审、复议工作,积极应诉,依法进行行政赔偿。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处置市场监管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实现应急联动。
2.3.1 县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各市场所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县局应急办。
(2)信息核实汇总。县局应急办接到市场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制定应急措施。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应急处理报告。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1.1 突发事件发生报告
县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辖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办公室。
Ι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局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局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局须在1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3.1.2 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Ⅰ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1日一报,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工商局。发生严重传染性疫病的地区,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病例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新发病例或其他市场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工商局。
Ⅱ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须1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2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工商局。
Ⅲ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2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3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工商局。
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至少3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4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工商局。
3.2 信息预警
3.2.1 县局预警
对于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
(1)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相关股室要至少提前两周发布预警通知,部署相关单位做好节假日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在"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县局应急办会同相关股室发出预警通知,要求各所、直属单位做好安全、消防、信访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事件进行有效防范。
(3)对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及时预警,防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事件的发生。
(4)对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3.2.2 各地预警
各市场所要对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发布预警,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Ⅰ级预案程序,决定成立以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股室为成员单位。
4.1.1 制定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6小时内,召开有关股室参加的指挥部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市场所,指挥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和市场稳定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县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监督指导市场所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4.1.2 县局快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县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厉打击掺杂使假、虚假宣传、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1)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理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
各市场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2)以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疾病,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市场巡查等项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5)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要在政府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发挥执法协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确保通讯联络畅通。I级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股室人员,以及相关市场所所长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县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案发市场所随时向县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县局开通的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备勤,如遇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集结到位。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
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I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4.2 II级应急响应
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任总指挥,确定参加部门单位,宣布启动II级预案程序。
4.2.1 制定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对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县局应在1小时内紧急通知相关股室单位,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4.2.2 对出现及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涉及市场局监管职能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县局指挥部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防范,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4.2.3 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县局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责成所属市场所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灾区本系统单位要全员在岗,节假日70%的人员备勤,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加强对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物资的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4.3 III级应急响应
由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III级预案程序,并依照职责分工,指定有关股室组成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关股室负责人任总指挥。专项应急指挥部须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领导指挥并尽快控制事态发展。
4.3.1 对恶性事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事发地市场所所长要亲自带队实地调查,限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县局。
对恶性案件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及时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守,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4.3.2 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专项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视情况紧急程度,12小时内通知相关地方政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
事发地市场所所长要亲自到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防止事态扩大。
4.4 IV级应急响应
由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宣布启动IV级预案程序,指定专门股室负责处理,由相关股室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不再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
4.4.1 对大要案件的查处
县局相关股室需尽快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并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案发地市场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应急办公室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整理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4.4.2 节假日市场应急预警
(1)预警发布。局相关股室以紧急通知等形式,对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作出预警,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作出部署,并就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预警,针对市场特点,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2)专项整顿。县局应按照上级的节假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节假日市场安全。
(3)人员备勤。节假日期间,具体负责股室要确定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以及30%的人员进行备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工商局汇报。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全系统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县局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车辆、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检测车辆(箱)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5.2.2 县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3 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信息发布由县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相关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辩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县局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详实的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6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突发情形得到控制后,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工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6.3 责任追究和奖励
6.3.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各相关单位、市场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2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3对在处置突发事件成绩突出的人员,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需要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市场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的应急能力。同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