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
濉溪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
1、个人申报: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
2、单位申报: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