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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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龙脊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
安徽省龙脊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 |
913406003366871096 |
祝梅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 |
1.没收违法生产的桶装纯净水6桶(20升/桶); 2.罚款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主动履行;2024.12.17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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