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沟镇公共服务岗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落实好就业扶贫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公共服务岗位、辅助性岗位的管理,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濉溪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濉人社【2017】8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沟镇公共服务岗位、辅助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遵照执行。
五沟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五沟镇公共服务岗位、辅助性岗位
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共服务岗位管理,进一步健全就业管理制度,促进贫困人员稳定就业,根据濉溪县人社局《关于印发《濉溪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濉人社【2017】8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性岗位、公共辅助性岗位(以下简称公岗、辅岗)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性岗位和公共辅助性岗位,是指以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的普通劳动力或弱劳动力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护路、保安等岗位。
四、公共服务性岗位和公共辅助性岗位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单位管理”。
五、公共服务性岗位和公共辅助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村要通过与公共服务性岗位和公共辅助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方式形成劳务关系,约定权利、义务。村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包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定岗定人,规范管理。
六、公岗和辅岗人员要服从村级管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岗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村可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取消岗位资格,并书面报送镇社保所备案,停发岗位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就业的;2.达到规定年龄的;3.无正当理由不能正常上岗的;4.存在顶岗替岗的;5.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村级管理制度的;6.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从事公岗、辅岗岗位的。
八、加强公岗、辅岗管理人员监督,对各村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参与弄虚作假,对违规情况知情不报等问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原岗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