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惠民政策
就业失业惠民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培训机构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筛选通过后,通知报名者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各类项目。学习期满、合格结业后,由人社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人社部门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创办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创业模拟实训每人1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北市创业培训管理的通知》(淮人社秘〔2014〕103号)
执行期限:长期
2、 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新发放贷款提高额度部分所需贴息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5分担。
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15%(超过100人的企业占比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50%贴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货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
执行期限:长期
3、创业税收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 〔2019〕 183号)
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4、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淮人社〔2019〕8号)
执行期限:长期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450元)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淮人社〔2019〕8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覆盖面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6、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淮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45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7、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8、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8月31止)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 8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
执行期限:长期
9、就业扶持工程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1)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人社部门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人社部门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的补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 《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要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
10、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且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以内)的,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
(2)如何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个人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凭身份证、社保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安徽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办理。现场确认或把材料发至“淮北失业保险”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确认。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 37号)
执行期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