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补充)

2023-04-23 15:14作者:wgz001来源:五沟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地、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硬蛋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在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二、办理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复印件纸张统一为A4纸);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三、办理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因户籍关系需要办理转移的,由户籍转入地社保所将参保人的申报资料报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及转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户籍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转移资料为其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转出当年在转出地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完清缴费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濉溪县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咨询查询途径
(1)濉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61-6083009
(2)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十、监督投诉渠道
0561-608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