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灾后过渡期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款、物的给付
申请材料:
1、受灾对象申请救助材料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材料(原件1份)
2、村(居)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对救助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材料(原件1份)
3、所属乡镇、街道对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一卡(折)通”复印件(复印件1份)
8、申请人联系电话(原件1份)
村(居)委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对象,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受理条件:
(1)自然灾害发生后;(2)申请人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3)申报材料齐全。
办理流程:(1)受灾对象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提名受灾需救助对象;(2)村(居)委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对救助申请进行民主评议;(3)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辖区范围进行公示;(4)所属乡镇、街道对经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行审核;(5)民政等部门审批确定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