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服务指南

2022-11-05 09:36作者:sdjz001来源:双堆集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

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三、服务对象 

濉溪县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 

四、办理方式 

1.前往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窗口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查询申请。

五、办理条件 

在濉溪县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参保的单位发生人员增减情况。 

六、申请材料 

企业职工增减:

1、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

2、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名册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增减: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

2、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批复)、任职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解除关系证明、开除公职文件、调令或者通知等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参保人员工资关系或工资审批材料;

3、增减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实有人员花名册。

七、基本流程 

参保单位提供增减人员的经办材料给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事项不涉及收费

九、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