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随母入户指南信息

2024-06-17 16:45作者:sdjz001来源:双堆集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受理部门

濉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窗口,濉溪县公安局各户籍业务窗口。

二、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

四、所需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五、办理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