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师团信息】关于成立濉溪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推进法治濉溪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力量和智力支持,推动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决定成立濉溪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县“八五”普法讲师团共有28名,在全县范围遴选产生,由政治素质高、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并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法学专家、教授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详情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一)为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镇(街道)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参加新闻媒体法治专栏节目,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县法宣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确保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论水平。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争取有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讲师团成员每年授课不少于 2 次,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 1 次。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其工作,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讲师团成员要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学的关系,按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四)县法宣办负责讲师团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据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授课和活动效果,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考评。
四、任期及调整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为三年;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等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及时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的,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也可与县法宣办联系。授课结束后,应向县法宣办报送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
联 系 人:周红梅
联系电话:607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