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2023-05-16 15:06作者:sdjz001来源:双堆集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濉溪县双堆好特卖生活超市 濉溪县双堆好特卖生活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一、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1、团结馓子3盒,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8日,保质期:3个月;2、坚果、蜜饯,袋装3袋,重量分别是0.202kg、0.262kg、0.258kg,封口上标注包装日期:2022年9月26日。
二、没收违法所得348.17元;
三、罚款5051.83元;
合并执行5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濉市监双罚〔2023〕13号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2023年1月18日
濉溪县双堆董峰超市一店 濉溪县双堆董峰超市一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京荟堂”玫瑰花茶、茉莉花茶各1盒(85克/盒),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2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2、“双汇”香辣香脆肠38袋(32g/袋),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6月13日,保质期90天;
二、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濉溪县双堆董峰超市一店 2023年1月30日 濉市监双罚〔2023〕25号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2023年1月30日
濉溪县双堆吴晓梅食品店 濉溪县双堆吴晓梅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上好佳”鲜虾片8包(6克/包),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9月2日,保质期:9个月;
三、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濉市监双罚〔2023〕85号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2023年3月1日
杨梅 杨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濉市监双罚〔2023〕236号 主动履行,完全执行,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