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待遇申领公开指引

2024-03-05 11:06作者:sdjz001来源:双堆集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事项名称及事项简述:

 

发生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

 

办理材料: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待遇领取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及户口本等)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及收费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

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

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

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

 

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2: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

 

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人社窗口A38号(淮北市濉溪县淮海南路272号)

 

咨询查询途径:

 

0561-6889778

 

监督投诉渠道:

 

0561-607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