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事项指南

2024-03-05 15:13作者:sdjz001来源:双堆集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对象范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条件

符合第一项对象范围的均可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承诺本次为首次创业;

3.自提交申请后半年流水;

4.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5.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员工花名册加公章;

8.工资支付凭证加公章;

9.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电话通知

九、咨询电话

0561-703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