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事项指南
一、对象范围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瞒报、错报、误报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条件
符合第一项对象范围的均可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承诺本次为首次创业;
3.自提交申请后半年流水;
4.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5.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员工花名册加公章;
8.工资支付凭证加公章;
9.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内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电话通知
九、咨询电话
0561-703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