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村级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村级组织负责人(村书记)为农村宅基地协管员
二、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经发[2019]6号、皖农合[2020]38号等法律、政策
三、负责农民宅基地申报、受理、核实、组卷工作
四、负责组织召开申请人所在村民组会议和集体经济组织审核会议
五、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
六、负责农户宅基地纠纷调处
七、负责农民宅基地审批结果公示、批准文件传递
八、配合乡镇联审部门实地勘察、调查、验收
九、配合乡镇开展农民宅基地日常巡查
十、接受乡镇联审部门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十二、村安排专人收集材料并上报镇宅基地审批办公室,所需材料清单: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公示结果报告。未批先建户村应及时制止,如被卫片拍到属于违法建筑的,村自行组织人员拆除,费用自理。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