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堆集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农民建房管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农民宅基地申报受理
二、负责农民宅基地申报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审核
三、负责农民宅基地管理台帐登记
四、负责向分管领导报告受理情况和依次向联审部门传递农户申报材料
五、负责督促联审部门按规定时限、权限办理业务
六、负责农户宅基地审批证书发放、登记
七、负责农户宅基地档案归档
八、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九、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建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相关部门不准违规提前审批。
十、镇直各部门职责:镇国土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城建所负责房屋设计及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全镇农民自建房有无违规建房行为,有违建行为先吊销建筑队有关资质,向农户下发停建拆除通知书。农综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供电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建房农户不予供电、水利站负责农村供水、司法所负责法律政策解释、派出所、城管配合政府对违规建筑拆除。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