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8-26 15:31来源:铁佛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扶贫驿站(车间)的建设原则是什么?

扶贫驿站(车间)的建设管理应紧扣“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坚持“围绕产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持续发展”的原则,建设选址应综合考虑经济条件、产业基础、建设意愿、交通条件、人口数量等因素,充分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的土地、房屋、校舍等资源;建设规格应简洁实用、不贪大求新,防止建设目标层层加码、建设范围片面追求全覆盖、举债建设等形式主义。对同一场地难以容纳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的驿站,可以统一标识、分开建设;对未单独建设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的,可将其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宜在企业的车间内建设。

二、如何加强扶贫驿站(车间)的管理?

驿站运营管理实行县人社局指导,镇统一管理,村级负责运营的管理机制。驿站(车间)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负责驿站的日常管理、运营维护和为民服务工作,站长由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较强,办事公道,待人热情,乐于从事驿站服务和管理的人员担任,原则上由村支两委成员中兼任,站长人选须经村两委会推荐,所在镇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备案。驿站工作人员由站长、村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驿站协理员组成。站长按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标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贴。驿站协理员可以从贫困劳动者中选聘,原则上每个驿站可以安排1-2人,驿站聘用的驿站协理员纳入就业扶贫公共服务岗位,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三、如何切实保护贫困劳动者的权益?

各镇要督促入驻企业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规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劳务协议的,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镇、村要督促入驻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