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铁佛镇2020年转发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程序
事项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审批对象 |
濉溪县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
审批依据 |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2.《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审批条件 |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4.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5.生产经营单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 |
申请材料 |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
审批程序 |
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
审批方式 |
审核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收费名称及标准:无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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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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