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铁佛镇2021年转发濉溪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程序

2022-08-21 11:30来源:铁佛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审批对象

濉溪县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审批依据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2.《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4.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5.生产经营单位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审批程序

受理(1个工作日)→初审(1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

审核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名称及标准:无

处理意见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