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佛镇道路桥涵管护制度
一、各村是本辖区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主体,依法管理养护道路,定期进行养护、清扫,保障道路畅通、整洁。
二、各村要成立道路管护机构,成立管护队伍,筹集专门经费,保障道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
三、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违者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运载沙石等车辆必须遮盖严密,严禁抛洒,严禁履带式机械行驶。
四、公路上严禁打场晒粮,严禁堆放杂物。
五、每年汛期前,各村要组织人员疏通桥涵,保障桥涵排水畅通。
六、冬季要及时清理公路上的积雪和积冰,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七、保障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干净,清除乱堆乱放和乱搭建等非公路设施侵占公路现象。
八、及时整修路肩边坡、铲除杂草,路肩宽度不小于50公分。及时疏通边沟、清除杂物,保障排水畅通。
九、道路两边绿化树木不得随意砍伐,缺苗断档要及时补栽,保障成活率。
十、发生的路面裂缝,断板等灾害要及时采取锻造补强、切割、灌缝等措施处理。
十一、镇党委、政府将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一项考核指标。对于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管理不到位,完不成养护任务,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