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佛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佛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铁佛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佛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铁佛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指挥体系 5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5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8
3 汛(旱)前准备 8
3.1 责任落实 8
3.2 汛(旱)前检查 8
3.3 工程准备 9
3.4 应急物资 9
3.5 培训演练 9
4 监测预警 9
4.1 监测预报 9
4.2 预警响应 9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10
5.1 信息报告内容 10
5.2 信息报送 10
6 应急响应等级 11
6.1 响应分级 11
6.2 响应条件 11
6.3 响应启动 13
6.4 响应措施 13
6.5 响应终止 16
7 应急保障 16
7.1 队伍保障 16
7.2 物资保障 16
7.3 资金保障 16
7.4 通信保障 16
7.5 电力保障 17
8 后期处置 17
8.1 善后工作 17
8.2 总结评估 18
9 附则 18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8
9.2 奖励与责任 18
9.3 预案解释部门 18
9.4 预案实施时间 1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及镇委、镇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协调、指挥决策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各村、各包村领导防汛抗旱责任。
(4)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由镇党委书记朱志丹、镇长任鹏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李广球任常务副指挥,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镇党政办、纪委、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水利站、国土资源所、文体广播站、农综站、城建所、卫生院、供电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所等相关负责人及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
发生全镇域水灾时,镇防指可提请镇政府调整镇防指负责人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党政办:负责征调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财政所:负责筹措防汛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水利站: 负责本镇所辖河道节制闸、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联系上报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汛期紧急情况,提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
安监办:负责全镇安全检查,及时向防汛办公室汇报安全情况。
文化站:负责组织播发经镇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协同宣传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供电所: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派出所: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或转移。
农林中心: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及统计汇总上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洪涝灾害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
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治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各村:
(1)制定本村的防汛抗旱预案并报镇备案,在汛期来临之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防汛抗旱工作全面细致的摸排。
(2)各村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要对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3)防汛抗旱分片包干人员要坚决服从第一责任人的命令,按照要求进行认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个环节的检查和工作督查,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对辖区内的河道、沟渠、堤坝易发生塌方、渗漏、溃堤的重点地段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镇防指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管护好辖区内河道堤防,确保行洪安全;负责组织群众拆除境内大、中、小沟堵坝,保证汛期排水通畅;负责辖区内小型涵闸启闭自如,安全运行。
其他有关部门均应根据全镇防汛抢险的需要,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为镇防指办事机构,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设在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镇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镇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培训演练;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实行防汛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 汛(旱)前检查
水利站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汛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3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子工程复堤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做好抗旱水源的保障工作。
3.4 应急物资
镇防指备足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落实调运措施。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3.5 培训演练
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并开展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党政办负责灾害性天气转发预报;水利站负责水情、旱情、工情监测预报。各相关部门及时向镇防指报送信息。
4.2 预警响应
4.2.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镇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水利站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行洪河道、湖泊(采煤沉陷区)等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预泄;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2.2 当发布洪水、水灾预警时,镇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镇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水利站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行洪河道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湖泊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
4.2.3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镇防指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镇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2.4 当发布旱情、旱灾预警时,镇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镇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装备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由各成员单位报到镇防办,由镇防办上报到县防办。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6 应急响应等级
6.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本镇境内发生一条主要行洪河道全线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主要行洪河道堤防、河道节制闸出现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1万亩的洪涝灾害,镇区大面积积水;
(4)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轻度干旱,镇内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镇产生影响;
(6)省、市、县已启动Ⅳ级响应且可能影响我镇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本镇境内发生两条以上主要行洪河道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主要河道堤防、河道节制闸出现较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4)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中度干旱、镇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镇产生较大影响;
(6)省、市、县已启动Ⅲ级响应且可能影响我镇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本镇境内发生三条以上主要行洪河道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主要河道堤防、河道节制闸出现重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4)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严重干旱,镇内发生重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内无透墒雨;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镇产生严重影响;
(6)省、市、县已启动Ⅱ级响应且可能影响我镇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本镇境内发生四条以上主要行洪河道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本镇境内发生一条或以上行洪河道超过保证水位;
(3)主要河道堤防发生决口、漫堤;
(4)河道节制闸等发生垮塌;
(5)发生面积大于5万亩的洪涝灾害;
(6)发生面积大于3万亩的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内无透墒雨;
(7)省、市、县已启动Ⅰ级响应且可能影响我镇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镇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研究决定,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镇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镇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镇防指视情做好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镇委、镇政府和县防指,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
(3)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送镇防办;镇防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协调运送防汛人员和物资。
(4)镇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镇防指总指挥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通报镇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镇委、镇政府作出工作部署;镇委、镇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3)镇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镇防指。
(4)镇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可依法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镇防指;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向镇武装部协调民兵、预备役等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
6.4.4 Ⅰ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到镇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镇防指总指挥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镇委、镇政府和县防指;必要时,提请镇委、镇政府作出工作部署;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3)镇防指视情提请镇委、镇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请求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来铁佛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申请县防指调度相关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支援。
6.5 响应终止
当行洪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镇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研究决定,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镇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镇防指总指挥研究决定。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采取镇城管队、武装部、煤矿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
7.3 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防汛抗旱资金储备,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
7.4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7.5 电力保障
供电所应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由镇防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 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1.5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8.2 总结评估
镇防办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镇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
9.2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