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
二、事项类别:申报类
三、受理机构: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办理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17]224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8]449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皖财金[2020]506号)
五、办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濉溪县境内创业并经濉溪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六、申请材料:
(一)、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1份) ;
(二)、就业创业登记证号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
(四)及其它证件(大学毕业证原件、退伍证原件等)(原件、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社保所领取《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填写完整(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复印),由经营所在地村(社区)级、镇级相关部门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必须贷款申请人本人)到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窗口,由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签署意见。
3、申请人带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署意见的推荐表及相关证件到银行自行办理(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担保人担保——银行发放贷款——到期还款——财政贴息)
八、审批时限:即办
九、办理时间:工作时间:(早)9:00一(晚)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方式: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窗口受理
十一、证件名称: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十二、结果送达:所需材料齐全即时审核;
送达方式:现场核实盖章领取。
十三、联系电话:0561-7501135
十四、监督电话:0561-7501138
附录1
创业担保贷款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