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铁佛中心学校2022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07 10:10作者:tfz001来源:铁佛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穆振华

副组长:黄文举  王俊平  吴  超

成  员:岳  艳  王德恒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落实属地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根据实际合理划分招生范围,明确招生计划。

四、入学条件

(一)凡具有铁佛镇户籍且年满6周岁(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的小学报名。

凡具有铁佛户籍且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凭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铁佛中心学校报名。

(二)严格落实“两个一致”的要求:即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五、入学办法

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12日—8月16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凭户口本或有效户口证明根据划定学区在规定时间报名。县教育局将对招生情况抽样比对,发现问题,从严处理。各学校要将所有新生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三)入学时间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为其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提供条件,同时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2.低保家庭子女、脱贫户子女。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和脱贫户子女,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到相应学区的学校报名。

3.农村留守儿童。各学校要切实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做好招生工作。

各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一轮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规定,积极协调镇、村等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有序。

各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强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工作责任,规范招生行为。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校要科学制定相应招生工作方案,坚持工作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

2.认真落实跟踪制度。各校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摸清辖区内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底数,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确保全部入学,由中心学校汇总后于9月10日报教育局备案。

3.统筹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2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4.统筹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核实辖区内小学毕业生人数,要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6.严格控制班额校额。统筹招生入学与大班额整治工作。按照大班额控制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起始年级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出现新的大班额。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54人以上的大班额,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积极化解大班额。

7.严格控制转学借读。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四)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

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招生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正确引导,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氛围,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五)坚持依法办学,保障入学权利。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缓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者休学。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26号)精神,切实履行好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招生纪律,净化招生环境。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纪律要求。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学费、“高价生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跨县区域招生。

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