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生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2023-04-23 15:05作者:tfz001来源:铁佛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婴儿出生后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为防止重复登记,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加盖已入户章。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

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检查、鉴别。

(一)所需材料

1、国(境)内出生申报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非婚生除外,本户能证明父母之间夫妻关系的不需要提供结婚证)。

2、国(境)外出生申报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2)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司法翻译件(经过公证处公证);

(3)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婴儿父母双方是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出生登记,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非婚生除外);

(5)婴儿父母双方高校学生集体户户籍证明(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不需要出具此项证明)。

4、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

(5)婴儿父母双方现役军人证明。

5、婴儿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出生登记,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结婚证;

(5)现役军人、高校集体户证明(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不需要出具此项证明)。

(二)办理程序

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