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公示指引

2024-03-12 16:49作者:tfz001来源:铁佛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事项名称及事项简述: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缴费变更情形的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工资花名册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及收费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
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
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社保机构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
年度)缴纳,县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参保单
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
》。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
的工资。 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
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2: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

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A30号(淮北市濉溪县淮海南路272号)

咨询查询途径:

0561-6085065

监督投诉渠道:

0561-608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