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师团信息】关于成立濉溪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推进法治濉溪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师资力量和智力支持,推动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宣办决定成立濉溪县“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县“八五”普法讲师团共有28名,在全县范围遴选产生,由政治素质高、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并热心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法学专家、教授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详情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一)为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镇(街道)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参加新闻媒体法治专栏节目,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
(五)完成县法宣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确保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论水平。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争取有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讲师团成员每年授课不少于 2 次,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 1 次。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其工作,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讲师团成员要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学的关系,按要求完成授课任务。
(四)县法宣办负责讲师团工作的日常管理,依据讲师团成员履职情况、授课和活动效果,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考评。
四、任期及调整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为三年;
(二)讲师团成员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等情况,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应及时向县法宣办提出解聘申请,县法宣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或参加相关活动的,可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也可与县法宣办联系。授课结束后,应向县法宣办报送讲师团授课情况反馈表.
联 系 人:周红梅
联系电话:6072953
附件1
濉溪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精通(擅长)领域 |
1 |
顾国安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庭长 |
行政类案件 |
2 |
谢友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庭长 |
民事 |
3 |
李锋博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
一级检察官 |
刑法 |
4 |
刘楚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
三级检察官 |
刑法 |
5 |
王飞 |
濉溪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信访室) |
副大队长 |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办理 |
6 |
张彬 |
濉溪县委党校 |
教研室主任 高级讲师 |
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 |
7 |
刘永霞 |
濉溪县委党校 |
助理讲师 |
经济法 |
8 |
李学峰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法规股股长 |
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
9 |
郭维锋 |
濉溪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工作人员 |
交通管理 |
10 |
曹士文 |
淮北师范大学 兼职于安徽迪元律师事务所 |
教师、县应急局法务律师 |
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人力资源合规等法律业务 |
11 |
刘韫 |
濉溪县人社局 |
濉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工作人员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12 |
胡雅静 |
濉溪县税务局 |
副股长、四级主办 |
税法 |
13 |
王士宏 |
临涣镇茶馆人民调解委员会 |
主任 |
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调解 |
14 |
张文波 |
濉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职律师 |
民商法理论及实务,刑事诉讼法理论及实务 |
15 |
周维军 |
濉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高级农艺师 |
农业行政处罚及涉及相关 法律法规 |
16 |
刘文静 |
濉溪县融媒体中心 |
主持人、记者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法典、校园规章制度 |
17 |
徐曼 |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师 |
民商事 |
18 |
盛勇 |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
民商事、行政法领域 |
19 |
崔峰 |
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民商事 |
20 |
郝朝虎 |
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
三级律师 |
公司法、商事领域 |
21 |
张辉辉 |
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师 |
民事 |
22 |
李宗玉 |
濉溪县司法局 |
首席调解员 |
人民调解 |
23 |
邹启才 |
刘桥司法所 |
所长(副科级,三级主任科员) |
民法、社区矫正法 |
24 |
蔡跃文 |
百善司法所 |
所长 |
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25 |
张海情 |
百善司法所 |
副所长 |
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
26 |
丁朝凤 |
开发区司法所 |
司法助理员 |
宪法、民法 |
27 |
刘永辉 |
南坪司法所 |
所长 |
社区矫正 |
28 |
冯宪委 |
四铺司法所 |
副所长 |
民法、人民调解 |
29 |
孟凡启 |
五沟司法所 |
濉溪县司法局五沟司法所四级主任科员 |
人民调解 |
30 |
马长信 |
濉溪县法院(已退休) |
四级高级法官 |
刑法、民法 |
31 |
陈 健 |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已退休) |
专职人民调解员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典等民商事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