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集中心学校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方案

2023-12-05 15:04作者:tfz001来源:铁佛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根据上级职称评定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健

副组长:裴  华  董仲奎  马继谦

成  员:李纯席  刘晓东   张秀梅  黄占法  屈元民  张志明  

黄树秋  孟  超   李尊才  李晓明

下设办公室:由董仲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定条件

(一)师德师风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濉溪县教育局“八条禁令”,具有服务意识;严禁越级上访,具有全局意识。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任职资历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淮北市等职称评定的申报条件(参见省、市、县相关文件)并且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3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三)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方可申报。

(四)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以量化考核计分为主。

五、量化内容和标准

1、每个教龄年记0.8分,中间脱产学习除外。职称任职年限(评任职资格证)记0.5分

2、教师学历(原始学历):大学本科记1分,大学专科及其以下记0.5分。

3、年度考核当年为优秀者记0.5分。

4、班主任年限:近五年内,班主任每年记1分;任现职期间未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不得参加高一级的职称评审。

5、教师近三年内教学成绩:按中考及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质量检测成绩(含中心校统一组织的小学质检)依据标准,平均分在全县前五名的按3、2.5、2、1.5、1相应加分;小学在中心校前五名的按2、1.5、1、0.6、0.4相应加分,每年只取一次最好成绩,总分不超过5分。

6、任现职期内,凡被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参照级别相应计分:镇、中心校级0.5分;县级1.5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只取一项最高分,总分不超过5分。

7、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星):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有证书或批文);任现职期间只取一项最高分。

8、专业成果

①优质课技能大赛(实地上课):以通知和获奖证书为准。

镇(中心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②录像课、无生上课、说课、一师一优课等

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市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1.5分;

每年度只取一项最高分,各级优课按相应等级以三等奖统计,优秀奖一概不予计分(下同);

③论文及各类教学设计:在任现职期内,教师撰写的论文或教学设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比中获奖:

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记分为:3分、2分、1.5分;

市  级:一、二、三等奖,记分为:2分、1.5分、1分;

县  级:一、二、三等奖,记分为:1.5分、1分、0.5分

论文发表:凡教师在市级及以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正规刊物上(各类学习报纸不计)每发表一篇分别记:2分、1分。发表在CN增刊上或各级教育学会评出奖项的论文不计算积分;有两个作者的论文其积分为第一作者所得。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只取一项最高分,论文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一稿多奖(投)只记最高奖。

④本学科课件:在同一任职期内,课件在教育主管部门评比中获奖,县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三等奖1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记2分,二三等奖1.5分,必须有获奖证书和获奖课件;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只取一项最高分,课件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⑤本学科微课:在同一任职期内,微课在教育主管部门评比中获奖,县级一等奖1分、二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三等奖1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记2分,二三等奖1.5分,必须有获奖证书和获奖微课;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只取一项最高分,微课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⑥课题:在同一任职期内完成立项课题并取得结题证书加分方法如下:省及以上课题负责人5分,参加者3分;市课题负责人4分,参加者2分;县课题负责人3分,参加者1分。

⑦本学科指导奖:教师辅导学生比赛获奖或发表文章,凭证书

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4分、0.3分、0.2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3分、0.2分、0.1分;

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记:0.2分、0.1分。

学科指导奖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9、体育、艺术、业务(如教师基本功比赛)等单项竞赛获奖者,按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0.5分。中心校级一、二等奖0.5分;任现职期间每年度只取一项最高分,总分不超过5分。

10、中心校年级主任、教研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中小学校长或兼任中心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等人员,每个工作年记分同班主任。承担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的只记最高职务得分。

今后凡教师评先、获奖及指导教师、学生竞赛获奖,在接到上级发给的奖状或荣誉证书后(论文获奖还应附原文)以及论文发表均应在15天内到中心校验证登记,各中小学每学期应把班主任名单送交中心校存档。

六、限制条件: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违反“八条禁令”,造成不良影响的;

4、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

5、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6、一年旷工超过15天、事假超过40天的;

7、教学成绩平均分当年中学在濉溪县倒数3名以内的的教师,小学在岳集中心学校倒数3名以内的的教师(其分数和第一名相差在5分以内教师,不予惩罚),当年不得申报。

8.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七、其它事宜

1、到边远学校支教教师,任职年限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到边远学校支教因名额有限,得分高者优先。

2、以得分高低为先后评职称的依据,同等条件下,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优先。

3、参评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在公示期内无异议,视为生效。

4、本方案在2019年12月岳集中心学校第九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5、本实施方案由岳集中心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