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 批” ,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 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镇务公开栏 公示,公示期十天。各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 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