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3 万元,4 人以上户( 含 4 人 )最高不超过5 万元;修缮 加固户0.8万元。
2、边缘户重建房屋户2 万元,修缮加固户根据“ 一 户一方案”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据实进行补助, 杛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0.6万元。边缘户危房改造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