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2-11-06 20:13作者:spz001来源:四铺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行动总体要求,聚焦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特殊群体,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住房排查鉴定和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补助标准和政策

1、目标任务。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危房,实行应改尽改、不落一户。3月份全面开工,5月份全面竣工。

2、资金筹集及补助。统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对纳入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对象户进行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3万元,4人以上户(含4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缮加固户0.8万元。边缘户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0.6万元。边缘户危房改造由县财政统筹资金进行补助。

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镇要制定兜底解决的具体办法,可以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渠道,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镇要依据改造对象信息,对其住房进行全面鉴定、建立危房户台账,做到改造对象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住房状况鉴定结果科学准确。

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身份识别以县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住建、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夯实基础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改造标准。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规定,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各镇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积极引导建设卫生厕所。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米。

2、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镇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十天。各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加强质量管理。各镇要加强农户建房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改造的农房规划选址合理、建筑材料合格、施工操作规范、抗震措施齐全、结构稳定牢靠。其中,重建房屋禁止使用木屋架和钢构梁。危房改造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完成情况、旧房拆除、档案资料等。

4、做好旧房拆除。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前,要求农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建成入住后,必须同意拆除原危房。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搬入新建房屋居住后,不愿拆除原危房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镇、村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力做到先拆后建,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5、加大查处力度。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有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对于各项巡视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部门和县住建局。

四、规范管理工作

1、精准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批准一户、 建档一户,逐户建立档案,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包括档案目录表、农户申请、危房评定、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危房改造完成后,各镇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危房改造档案材料存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档资料中。

2、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610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县危改办在各镇初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验,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完善信息公示。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4、加强工作调度。健全统计制度,各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周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周四下班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周农村危房改造进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

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整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