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2023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1、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镇中心校:负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理。
镇派出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镇农林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2、监测预警
镇卫生院会同镇有关部门根据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和具体方案。镇卫生院及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组织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经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全力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镇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4.2 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4.3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4.4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5宣教培训
镇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