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办事
二、事项类别:登记类
三、受理机构: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依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五、办理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和第6页复印件各一份。
4、公示单一份。
5、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一份。
备注:如是低保户还需提供低保存折及其他证明
七、办理流程:
1、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阳光网”)注册成功后,登录“阳光网”,在线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2、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专管员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预审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在社区(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查;
3、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发至申请人。
八、审批时限:法定1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
九、办理时间:9:0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方式: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和濉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一楼就业中心A-09号窗口受理
十一、证件名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办事
十二、结果送达:网上审批;
十三、联系电话:0561-7505617
十四、监督电话:0561-688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