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2021-08-15 16:41作者:spz001来源:四铺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4

一、四铺镇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5

(一)地理区位 5

(二)自然资源条件 5

(三)社会经济条件 5

(四)土地利用现状 5

二、规划实施情况 7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7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7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8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9

(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9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调整原则 10

(三)调整依据 11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13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3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4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5

(四)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5

(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5

五、“三线”划定情况 15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7

(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17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7

六、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18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18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18

(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19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19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21

(一)促进“多规融合”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1

(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21

(三)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21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22

附表: 23

 

 

 

 

 

  

四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获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四铺镇城乡建设发展和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促进四铺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四铺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现行规划》的深入实施,四铺镇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四铺镇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乡镇总体规划之间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影响了《现行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更好地保障四铺镇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提高四铺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和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6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以及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完善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四铺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四铺镇十三五规划、濉溪县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村庄布点规划、多规合一等相关规划,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地理区位

四铺镇 四铺镇位于东经116°4055′′~116°5303′′,北纬33°3835′′~33°4818′′。地处濉溪县东部,距县城22.5千米,北靠淮北市烈山区,西连百善镇,南接韩村镇和孙疃镇,东临宿州市,是濉溪县的东大门。

(二)自然资源条件

境内处于淮北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开阔,湖洼地较多。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微倾。属淮河洪泽湖水系。境内有人工河1条,大沟14条,建排灌涵闸12座。

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分布有蔡山、海孜、临涣、杨柳煤矿区和三铺铁铜多金属矿区,煤炭储量4021万吨,铁矿储量4412万吨,铜金属储量75153万吨。建有鑫成、玉鑫、太平和东鑫4座铁铜矿山。

(三)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8亿元,较上年增长(或减少)1.2%。。财政收入785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00元。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耕地面积19.2万亩,人均2.16亩,耕地有水浇地和旱地,种植业以小麦、大豆、玉米、蔬菜为主。2014年农业总产值2.45亿元,较上年增加0.12亿元。

工业主要以铁矿、皮件、水泥生产加工为主。2014年实现工业生产总值13.73亿元。拥有工业企业15家,职工1537人;实现工业增加值5.3亿元,较上年增长9%。其中规模以上企业8家,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企业7家。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有安徽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濉溪县玉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东鑫矿业有限公司、濉溪县庞博皮件有限公司4家。

(四)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四铺镇土地总面积为19585.10 公顷。农用地合计16934.88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86.47%,其中:耕地14743.95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75.28%;园地0.82公顷;林地419.13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2.14%;其他农用地1770.98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9.04%;建设用地总计2521.63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12.89%其中:城乡建设用2087.69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10.66%;交通水利用地421.24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2.15%;其他建设用地15.1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其他土地面积126.19 公顷,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4%

 

1四铺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面积

比例(%)

耕地

14743.95

75.28

园地

0.82

0.00

林地

419.13

2.14

其他农用地

1770.98

9.04

城乡建设用地

2087.69

10.66

交通水利用地

421.24

2.15

其他建设用地

15.10

0.08

其他土地

126.19

0.64

合计

19585.10

100.00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根据《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要求规划期间四铺镇耕地保有量为15200.45 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四铺镇实现耕地保有量14743.95 公顷,比规划耕地保有量456.5公顷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四铺镇实现耕地保有量14817.33 公顷,至2014耕地保有量减少73.38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四铺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181.66 公顷,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四铺镇基本农田实际面积为14105.05 公顷,比规划目标76.61公顷。

2、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四铺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4181.66公顷,经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任务指标调整为13630.66 公顷。按照优进劣出、提升质量、优化布局的原则,四铺镇将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落实到地块图斑,特别是将优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新增耕地以及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经划定后四铺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639.36公顷,比规划下达任务指标多8.70公顷,严格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1、建设用地总规模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2020四铺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24.04 公顷以内,根据濉溪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四铺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24.03

公顷,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399.99公顷。由此可以看出在规划执行期间内,《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无法满足四铺镇各项建设用地需求。

2、城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四铺镇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1.42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四铺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087.69公顷,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任务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四铺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1.09公顷以内,根据四铺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17.93公顷,距2020年规划目标33.16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1.0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01.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3.55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建设用地审批台账可知,四铺镇2009-2014年末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00.7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00.7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91.70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0.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剩余指标0.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剩余18.15公顷。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园地、林地的变化是反应生态用地变化的重要指标,《现行规划》要求园地面积达到0.82公顷,林地面积达到440.41公顷,根据四铺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全镇园地面0.82公顷,林地面积440.41公顷生态用地总体保持平稳的状态

(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2009-2014年濉溪县建设用地审批统计台帐,对照《现行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可知诸如-许高速公路(濉溪段)、四铺城镇区、东鑫铁矿、濉刘路改建项目、五铺变电站220千伏等重点工程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和落实。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实际需求的原则,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做到效益现行又兼顾公平,体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四铺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十三五期间各项用地需求等突出问题。

4、多规融合、有效衔接

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多规融合,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7)《安徽省国土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8)《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濉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1)《濉溪县统计年鉴2006-2015年》;

1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由15200.45公顷调整为14392.71公顷,减少了807.74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规划的14181.66公顷调整为13630.66

公顷,减少了551.00公顷。

3)园地、林地面积。

园地面积由0.82公顷调整为0.45公顷,减少0.37公顷;林地面积由440.41公顷调整为180.58公顷,减少259.84公顷。

4)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124.04公顷调整为2638.90公顷,增加514.86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1751.42公顷调整为2038.40公顷,增加286.9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51.09公顷调整为263.02公顷,增加了11.9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372.63公顷调整为600.50公顷,增加了227.87公顷。

2、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由101.06公顷调整为224.00公顷,增加122.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01.06公顷调整为209.89公顷,增加108.8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73.55公顷调整为189.74公顷,增加116.19公顷。

2)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456.67公顷调整为223.60 公顷,减少了223.07公顷。

3、效率指标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10平方米调整到146平方米。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此次规划调整耕地保有量由15200.45公顷调整为14392.71公顷。耕地的布局调整主要考虑集镇建设、濉溪县黄陈路濉唐路、南部次中心道路、淮阜蚌铁路、四铺机场、五铺农场、沱河治理工程等建设项目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等因素,此次调出807.74公顷。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持全镇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生态退耕、集镇中心村及五铺农场、四铺机场等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位于浍河西侧两块优质一般耕地调入,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630.66公顷,比原规划减少了551.00公顷。

3、园地、林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调整后,园地面积减少0.37公顷;林地面积减少259.84公顷。林地的调整布局主要用于工矿仓储、 S203快速通道、设施农用地等。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四铺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思路是完善镇村空间体系,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线,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推进发展工业、商贸为主的现代化综合型小城镇建设。

调整后,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38.9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038.4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3.02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00.50 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全镇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集镇建设、濉溪县黄陈路濉唐路、南部次中心道路、淮阜蚌铁路、四铺机场、五铺农场、沱河治理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以推动四铺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在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本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包括补充市、县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如淮阜蚌铁路、四铺机场、五铺农场等重点建设项目。

(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包括中心镇区、集镇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区、农村居民社区、搬迁村庄、整合村庄等建设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积由1765.22调整为2209.69公顷,增加444.47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包括四铺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搬迁村庄用地、整合村庄用地建设发展不确定区,调整后四铺镇有条件建设区由449.83公顷调整为517.79公顷,增加67.96公顷。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调整后四铺镇限制建设区由17370.05公顷调整为16857.62公顷,减少512.43公顷。

4、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四铺镇无禁止建设区。

 

 

 

 

 

 

 

 

 

五、“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四铺镇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区域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划期内不能实施整理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经划定后,四铺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639.36 公顷。划定基本农田红线面积19474.27公顷。

(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洪区、地质灾害高危区等,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边物边界综合确定。经划定临涣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411.99公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加强对基本生态网络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四铺镇镇没有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地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六、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减少了807.7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了551.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514.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86.9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了11.9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增加了227.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增加122.94公顷。由于四铺镇集镇建设、濉溪县黄陈路濉唐路、南部次中心道路、淮阜蚌铁路、四铺机场、五铺农场、沱河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此次调整充分考虑市县、乡镇建设用地及耕地需求,通过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调整完善后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能较好地保障四铺镇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项目的需求以及完成总体规划目标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主要是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作了布局上的局部调整,对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不造成影响。各项用地规划布局调整是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后做的适当调整,局部改变了原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但是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其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建设用地布局在最需要、最合适建设的地区,可以使土地利用布局向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效应,并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

(三)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把集中分布、优质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集中保护,且规划期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其他土地进行整理,优化田、水、路、林、渠的布局,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对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能提高在建和已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周边生态环境。调整完善后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洪隐患区内,区内地质环境对各项建设项目不产生负面影响。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1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资源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本约束,强化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管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方面与濉溪县交通、水利和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确定全镇的交通布局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另一方面根据交通、水利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交通水利项目重要程度和近、远期安排,逐步保障其用地。重点项目用地面积依据行业用地定额核准,根据预测和上级规划下达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其用地规模和布局。

此外,《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各项土地利用指标的安排与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人口、经济发展速度、用地面积相对应,将十三五规划中的部分重大项目纳入了本次调整完善,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为十三五期间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促进多规融合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充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做好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扩展边界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

(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从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加大对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力度,重点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结合美好乡村规划与新型城镇化规划,集中规范农民建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完备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实施办法的法规指导性作用,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居民点迁并、生态退耕、规划修改等事项,要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优化保障能源、交通、水利、民生工程、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和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调整)图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附表:

附表1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公顷

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调整前

耕地保有量

14743.95

15200.45

14392.71

-807.7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4105.05

14181.66

13630.66

-551.00

园地面积

0.82

0.82

0.45

-0.37

林地面积

419.13

440.41

180.58

-259.83

牧草地面积

0.00

0.00

0.00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2521.63

2124.04

2638.9

514.8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87.69

1751.42

2038.4

286.98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17.93

251.09

263.02

11.93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436.34

372.63

600.50

227.87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101.06

224.00

122.94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01.06

209.89

108.83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73.55

189.74

116.19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

456.67

223.60

-233.07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110.00

146.00

36.00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规划基期

2014现状

调整前2020年

调整后2020年

调整后-调整前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面积

占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17110.93

87.41

16934.88

86.47

17335.38

88.51

16821.85

85.89

-513.53

耕地

15167.68

77.48

14743.95

75.28

15200.45

77.61

14392.71

73.49

-807.74

园地

38.12

0.19

0.82

0

0.82

0

0.45

0.00

-0.37

林地

129.51

0.66

419.13

2.14

440.41

2.25

180.58

0.92

-259.83

牧草地

1.7

0.01

0

0

0

0

0

0.00

0

其他农用地

1773.92

9.06

1770.98

9.04

1693.7

8.65

2248.11

11.48

554.41

建设用地

合计

2080

10.63

2524.03

12.89

2124.04

10.85

2638.9

13.47

514.86

城乡建设  用地

1991.37

10.17

2087.69

10.66

1751.42

8.94

2038.4

10.41

286.98

城镇工矿  用地

102.08

0.52

217.93

1.11

251.09

1.28

263.02

1.34

11.93

农村居民点 用地

1889.29

9.65

1869.76

9.55

1500.33

7.66

1775.38

9.06

275.05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88.63

0.45

436.34

2.23

372.63

1.9

600.5

3.07

227.87

其他土地

  合计

384.94

1.97

126.19

0.64

125.71

0.64

124.35

0.63

-1.36

水域

367.62

1.88

125.7

0.64

125.71

0.64

124.35

0.63

-1.36

自然保留地

17.32

0.09

0.49

0

0

0

0

0.00

0

总面积

19575.87

100.00

19585.10

100.00

19585.10

100.00

19585.1

100.00

0

 

 

 

 

 

 

 

 

 

 

附表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调整前面积

调整后面积

调整后-调整前

比例(%)

允许建设区

1765.22

2209.69

444.47

11.28

有条件建设区

449.83

517.79

67.96

2.64

限制建设区

17370.05

16857.62

-512.43

86.07

禁止建设区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9585.10

19585.10

0.00

100.00

单位:公顷

 

 

 

 

 

 

 

 

附表4 “三线”划定情况表

单位:公顷

三线名称

面积

现状地类面积

备注

农用地

其中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它

城镇开发边界

411.99

247.09

210.43

0.00

9.58

0.00

27.07

164.90

0.00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19474.27

16871.22

15290.88

0.63

413.79

0.00

1165.92

2502.97

100.08

 

生态保护红线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9886.26

17118.31

15501.31

0.63

423.38

0.00

1192.99

2667.87

100.08

 

 

 

 

 

 

 

 

 

附表5 耕地面积规划平衡

单位:公顷

2014年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它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生态退耕

其它

14743.95

223.60

0.00

223.60

0.00

0.00

574.84

189.74

0.00

385.10

-351.24

14392.71

 

 

 

 

 

 

 

 

 

 

 

 

 

 

附表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备注

一、公路项目

1

濉漆路改建(X010)

1.00

上图

2

濉唐路

31.00

上图

3

黄陈路

15.80

上图

4

南部次中心道路

1.79

上图

5

东灵路

52.50

未上图

6

大卢线

4.00

未上图

7

泗永路改线

10.50

未上图

8

大祁路扩建(张圩至淮六路)

12.60

未上图

二、铁路项目

1

淮阜蚌铁路

76.00

上图

三、其他

1

农民产业园

6.57

上图

2

四铺机场

40.00

上图

3

五铺农场

43.73

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