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淮师大附属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市有关专家评委和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以及部分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市拟定了《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幼儿园和教研、电教等人员分别对照《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时结合本细则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是资格条件中有关条款的解释和补充,仅对高级职称及以下条件适用;正高级职称由省级部门组织评审,相关条款市级部门不做政策解释和细则制定。
细则未明确的奖项,由当年度评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淮北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