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 文件依据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二. 政策对象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就业创业证
4、公示单
5、《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6、《公示单》
五.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领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公示单》;
2、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盖章;
3、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盖章,并由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网上进行申请。
4、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就业援助对象申请情况进行最终审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确认为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其《就业创业登记证》上打印标识,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六.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 办理地点(方式)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
八.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
九. 咨询电话
0561-709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