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2024-07-20 11:00作者:spz001来源:四铺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濉市监四罚﹝2024﹞509号

濉溪县四铺董明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濉溪县四铺董明水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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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

2023年12月3日当事人从淮北来的货车上  购进“香橙白氏”香酥麻糖20袋(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4日,保质期:六个月,包装袋正面名称为“香橙白氏”香酥麻糖,包装背面品名为香酥麻糖(充气糖果),因名称不一致,以下统称“香橙白氏”香酥麻糖。),购进价格5.5元/袋;已售出16袋,销售价格是6.5元/袋。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香橙白氏”香酥麻糖过期之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清,能够确认的是2024年5月8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4袋已过期,货值金额为26元,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单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香橙白氏”香酥麻糖4袋;

2、罚款1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濉河路于虎山路交叉口时代广场,账户名: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帐号:1331701021000111539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