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2024-06-03 11:02作者:spz001来源:四铺镇文字大小:[ ]背景色: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濉市监罚〔2024322

濉溪县四铺香满蛋糕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濉溪县四铺香满蛋糕店

92340621MA2TPEE513

王峰

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濉溪县四铺香满蛋糕店现场检查时,在操作间西侧货柜中发现“嘉礼贝馨”2mm复活节6色圆珠糖(生产日期:2022/09/12,保质期:18个月,剩三分之一)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予以现场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为了查明事实情况,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嘉礼贝馨”2mm复活节6色圆珠糖是宿州供货商的货车送至店内,进价10元,共购进1瓶,剩余三分之一。涉案食品因作为原料使用,无法单独计算经营额,无法认定违法所得,购进票据保管不善已遗失,货值金额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嘉礼贝馨”2mm复活

6色圆珠糖1瓶;

3、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濉河路于虎山路交叉口时代广场,账户名: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帐号:1331701021000111539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