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2025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濉市监四罚〔2025〕298号 |
淮北优乐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张圩新村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淮北优乐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张圩新村分公司 |
91340621MA2WKG7R8D |
陈伟 |
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现场投诉称,其在淮北优乐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张圩新村分公司购买的“王朝”至尊橡木桶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酒精度:12%vol,生产日期:20120103,保质期:10年)1瓶,“王朝”恬情干红葡萄酒(净含量:750ml,酒精度:12%vol,生产日期:20131229,保质期:10年)1瓶已超过保质期,要求退款退货赔偿。当日,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在该超市内发现其经营的1瓶“王朝”至尊橡木桶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2年1月3日,保质期:10年),1瓶“王朝”樽御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1年7月22日,保质期:10年)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濉市监强制〔2025〕SP043001号)对上述过期葡萄酒实施扣押,当事人现场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经查,涉案的葡萄酒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淮北市段园镇玖盛商贸中心购进的,当日以238每瓶的价格购进“王朝”至尊橡木桶干红葡萄酒2瓶,以140每瓶的价格购进“王朝”樽御赤霞珠干红葡萄酒1瓶,以78每瓶的价格购进“王朝”恬情干红葡萄酒1瓶,上述三种葡萄酒的售价分别为288元、168元、128元。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分别将已经过期的“王朝”至尊橡木桶干红葡萄酒和“王朝”恬情干红葡萄酒各1瓶出售给投诉人。涉案货值金额为872元,违法所得100元。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主履行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
|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