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全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重点难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上级反馈和披露重点问题。紧扣中央环保督察,省、市环保督察交办问题,严格落实整改,确保重点问题整改到位。
(二)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环境问题。重点整治工业企业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粉尘收集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是秸秆禁烧),化工、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不规范等问题。
(三)聚焦全面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和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建筑工地及料场堆场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散乱污企业整治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村要突出工作重点,对本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改自查,并及时将问题清单报到镇环保办公室。
(二)高质量推进整改。各村对自查和交办问题要落实整治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建立“排查-整治-再排查-再整治”滚动整治机制,确保上报整改完成的问题不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
(三)开展整治成效督查。镇环保办对上报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特别是对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群众反复举报的,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久拖未决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或群众信访问题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办理的以及涉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压实整治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村主要负责人对具体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负责。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查清问题缘由、理清整治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各村要加大本辖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零容忍”,一日发现依法严肃处理。要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教育和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主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举报。要支持舆论监督,既树正面典型又曝光突出问题,加大对全镇生态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并及时跟踪问效。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