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2019-05-17 09:45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9〕1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智慧学校建设。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为重点,实施智慧学校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围绕“老有所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智慧养老试点,推行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养老综合平台整体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四类试点模式。 

(三)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围绕“稳就业”要求,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等,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

(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带动发展产业,推动贫困户增收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水环境生态补偿。围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强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促进水生态更加美好。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充分利用各地已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加强源头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皖优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二、调整内容实施1项民生工程 

在对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等救助基础上,增加困难职工帮扶内容,将困难人员救助工程调整为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工程。

三、合并2项后实施1项民生工程 

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与公共文化场馆开放2个项目,合并为文化惠民工程。同时,将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中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调整出实施范围。

四、退出5项民生工程 

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已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已常态化运行,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任务已完成,调整不再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就业扶持工程已分别纳入新增项目统筹实施,不再单列。 

五、继续实施25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资产收益扶贫工程,“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学前教育促进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5个项目。

六、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我县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镇(园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力度,以实施民生工程为载体,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强化精准实施。努力推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抓好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监督;做好补助类项目申请、评议、公示、发放等工作,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精细管理。做细做实民生工程,对照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管控、序时调度和建后管养,明确目标责任、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注重总结民生工程先进管理经验做法,努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三)强化资金管理。对民生项目的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完善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确保资金推动项目快速实施。

(四)强化绩效考核。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跟踪评估项目绩效,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抓好监督、评价和考核,强化公示公开和结果运用。

(五)强化责任落实。县财政局、县民生办要抓好民生工程的牵头、协调、调度,各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事事有人问,事事有人管。强化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