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濉溪县公共租赁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濉溪县住房保障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溪同志就《濉溪县公共租赁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如下解读:
一、《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2008年以来,县政府累计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廉租房小区2个)小区5个,建设公租房共计3973套(廉租房688套),总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总投资4.4亿元。从2011年底项目开始陆续分配入住,2011-2013年分配入住的主要是廉租房项目,2013年9月,县政府出台《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住建部要求廉租住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由于原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不能满足当前政策要求,经研究,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第248号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6]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制定《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子女和县城区户籍的父母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原则上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城区居民或在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直系亲属在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规定收入、财产限制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四、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在履行合同期间;
2、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城区居住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及退休的人员。
五、收入限制标准是多少?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1629元/月(濉溪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36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1425元/月(濉溪县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36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有购置价格1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或购置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营运车辆,收入标准认定为超收入人群,不享受租金优惠。县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收入财产限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六、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七、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八、怎样申请?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本县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材料
4、工作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流程是什么?
实物配租流程:受理→初审→复审→联合审查→轮候→配租
货币补贴标准按照按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月执行。申报流程:受理→初审→复审→联合审查
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怎么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差异化管理。租金标准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县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合理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