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该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一)健全完善“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政策,健全完善革命老区镇定向招工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模式。
(三)为每名有就业创业意愿、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免费开展1次就业创业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贫困劳动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四)通过公益岗位,确保每名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实现托底安置。
二、该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行动措施有哪些?
(一)围绕产业发展推动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和“四送四通”直通车扶贫模式,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镇、村设立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为贫困劳动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在种养业、林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岗位就业。遴选一批热心公益、交通便利、待遇较高的经济实体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镇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组织贫困劳动者到基地实地参观,引导更多贫困劳动者到就业扶贫基地稳定就业。
(二)强化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带动更多就业。人社、扶贫、财政部门要将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纳入扶贫项目建设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好乡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要求,坚持“围绕产业、一村一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贫困村、贫困户较多的非贫困村等建设一批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基层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设备,拓展服务内容。电商服务中心可引入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运营,形成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政策的衔接、整合。加强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规范性建设,按照“符合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稳妥开展认定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得认定,对未经认定或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律不得拨付补贴资金。
(三)积极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力度,引导各类人员到返乡创业园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创业企业和个体户优先落实政策,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定奖补。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建立健全“政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模式,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接收外地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五)加大居家岗位和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力度。围绕发展生态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企业在贫困村设立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的车间或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当地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家庭,给予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给予就业奖励。积极协调交通、住建、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美好乡村建设需要,积极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岗位,力争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比例达到50%。对在公益岗位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岗位补贴。鼓励镇、村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投身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