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2019-11-20 15:13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一、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17〕22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449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

在濉溪县境内创业并经濉溪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贴息比例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10万元;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1/2;第三年1/3。

四、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及其它证件原件(大学毕业证原件、退伍证原件等)

五、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人填写《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一式四份,四份均用性质稳定的水笔填写,不得复印、涂改,复印、涂改无效。

2、创业者所在地村、镇对贷款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3、贷款申请人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经村、镇核实过的《濉溪县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由濉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推荐至银行。

4、由银行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者进行贷前调查、审查审批。

六、其它说明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