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住建局局长陈安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解读
县住建局局长陈安厚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解读:近年来,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其迫切性愈加凸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一定到抓好抓实抓牢工作开展。
农村的危房改造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
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居民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实现农民群众祖祖辈辈的安居梦想。从此以后,这些相对贫困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担惊受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在农村安居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各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努力做到农村危房改造与灾后重建相结合,与治理农村“脏、乱、差”相结合,与推进改水、改厕、改路、改灶工作相结合,与生态文明村、卫生村创建相结合,注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基层干部需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访贫问苦、调查研究,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想方设法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贫困农户排忧解难,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使农村贫困农户真切感受到关心和爱护,大大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陈安厚指出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专项整治、整改和验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不讲条件抓整治,针对专项整治、省住建厅转办等发现各类问题,坚决按时按质完成整改;要聚焦问题抓整改,务必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坚决整改到位;要全力以赴抓验收,要紧紧围绕政策要求,逐户核实,逐项验收,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严防弄虚作假。
二是精准研判分析问题,确保抓好整改提升见成效。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并正视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方面存在的补助资金兑付不到位、危房改造未竣工或不彻底、住房安全评定结果不规范、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建新不拆旧或建新仍住旧、政策宣传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工作作风、责任落实、工作方法等方面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州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工作通报、专题会议、现场培训等方式及时提醒并督办整改。
三是坚持精准发力,决战决胜农村住房保障。要对照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指导;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督查整改;要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安全;要落实工作责任,提升群众认可。
就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具体内容介绍:
1、改造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农户属性:属于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是已经纳入建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贫困残疾人)中的一种。(二)房屋:C级危房:地基基础、墙体、梁、柱等主要结构,局部出现险情,能居住但有危险的房屋。 D级危房:地基基础、墙体、梁、柱等主要结构严重损毁,已经不能居住的房屋。
2、改造标准
(一)补助标准:县级以上补助资金C级危房不超过7500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不超过21000元。(二)政策标准:1.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村户口的农户。2.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情况:(1)无房户;(2)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3)做风貌改造的农户;(4)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5)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6)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有城镇商品房、有轿车或大型机械、家有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缴个人所得税三个月以上、已享受过危房政策。(三)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超过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超过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超过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贫困户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3、改造方式
C级危房重点解决房屋结构隐患,通过结构加固、整治修缮等方式排危加固,满足基本居住安全和要求。D级危房通过拆除新建达到居住安全的目的,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4、改造程序:
(一)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农户申请时应书面承诺,并提交下列申请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2.户口簿或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二)村评议:1.信息调查核实。村(居)委会应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情况、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召开村级评议会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经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应及时召开村级评议会议进行评议(见附件3),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安排工作人员到会进行监督。3.张榜公示。在村级评议结束后,村(居)委会应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街道)。(三)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拟补助对象名单、贫困类型、危房等级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县住建委。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 村级上报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法合规。(四)县级审批:县住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审核材料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批意见。
5、补助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在农房改造通过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农户。